建议教师弹性上下班 具体是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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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支持的音频/视频格式请试试刷新重播播放00:00/00:00直播00:00进入全屏0点击按住可拖动视频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11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李华锡)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教育集团党委书记、总校长刘希娅建议在《教师法》第六章“保障和待遇”第四十五条,增加有关“弹性上下班制”的规定。

根据教学安排,积极探索推行教师弹性上下班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基础上,缩短老师们的在校时长近年来,刘希娅一直心系教育发展,情系教师建设2021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她表示,目前新法暂未出台,在我国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背景下,意见稿的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教师激励性津贴低,导致教师工作热情不高;窄化了“有偿补课”的界定范围;“教育惩戒权”实施不明确,导致教师不敢管理;课后服务导致教师在校工作时间偏长。

为此,刘希娅建议补充完善《教师法》第六章“待遇”中的规定,提高教师激励性津贴,提高教师待遇;在《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中增加“教育惩戒权”,明确惩戒的范围、程度和方法,赋予老师教育义务的同时,也保障教师的惩戒权;修改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关于“有偿补课”的相关内容,建议加强督导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促进教育生态改良。

同时,在《教师法》第六章“保障和待遇”第四十五条增加有关“弹性上下班制”的规定,根据教学安排,积极探索推行教师的弹性上下班“在保障正常教育教学和课后服务基础上,缩短老师们的在校时长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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