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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w国内70公益服,中央对70岁以上老人补贴政策?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优先帮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鼓励和引导公共服务机构、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并就办理事项是否为老年人的真实意愿进行询问,有代理人的要严格审查代理资格。
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纳入国家和地方湿地保护体系及其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湿地除外。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家庭,选择生态安葬方式的,或者在土葬改革区自愿实行火葬的,要给予补贴或奖励。
(二)卫生保健优待
1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
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积极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
1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
1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通过完善挂号、诊疗系统管理,开设专用窗口或快速通道、提供导医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退换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提供便利条件。
1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
1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为老年人提供便捷、优先、优惠的医疗服务。
1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三)交通出行优待
17.城市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要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18.交通场所和站点应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设立等候专区,根据需要配备升降电梯、无障碍通道、无障碍洗手间等设施。对于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给予特别关照。
19.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应为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鼓励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优惠办法,对落实老年优待任务的公交企业要给予相应经济补偿。
20.倡导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公司对参保老年人应给予保险费、保险金额等方面的优惠。
21.公共交通工具要设立不低于坐席数10%的“老幼病残孕”专座。铁路部门要为列车配备无障碍车厢和座位,对有特殊需要的老年人订票和选座位提供便利服务。
22.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和《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等建设标准,重点做好居住区、城市道路、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场馆、旅游景点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
优先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和出行环境。
23.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
(四)商业服务优待
24.各地要根据老年人口规模和消费需求,合理布局商业网点,有条件的商场、超市设立老年用品专柜。
25.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暖气、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
26.金融机构应为老年人办理业务提供便捷服务,设置老年人取款优先窗口,并提供导银服务,对有特殊困难、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特需服务或上门服务。鼓励对养老金客户实施减费让利,对异地领取养老金的客户减免手续费。对办理转账、汇款业务或购买金融产品的老年人,应提示相应风险。
公益性岗位的五险一金靠谱吗?
说到公益性岗位五险一金问题,那我们就先了解一下五险一金的基本性质吧!

那么,什么是五险一金呢?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一金”那就是住房公积金了。
五险一金的作用就是用人单位,给予员工综合保障性待遇的一种合称。
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个人按一定比例共同缴纳的;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是由单位缴纳的。
我国法律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而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就是用工单位违法。你看,国家对公民所享有的社保待遇是不是属于一种强制行为呢?
而对于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来说,就没有那么严格的规定了。公积金可根据所在单位的效益而确定,缴纳比例各行业,各单位也是不尽相同的。可见,住房公积金并不属于社会保险保障的范畴,没有法律的强制执行性。

公益性岗位是各地相关机关事业单位常见的一种特殊用人方式。它是由政府出资开展,以满足社区以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性岗位。如,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共设施维护,社区保洁,绿化,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等等,而形成的一种岗位。
它的招聘对象一般是:就业较为困难的院校毕业生,及再就业较为困难的人员等,而提供了一个就业的机会。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也相对偏低,一般是当地上年度最低的百分之七十。
我想,公益性岗位既然是由政府部门出资而开展的一种特殊用人岗位,那么,政府是不会“执法犯法”的。而对于住房公积金来说,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即使政府用工,是不是也有“能省则省”的想法呢?
由此来看,公益性岗位有“险”无“金”也就“正常”了。不过,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我想,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生活待遇也一定会逐步提高的!
李宁发布新品疑似侵华日军军服?
是不是文化渗透暂时也不好说,但是作为国内知名企业,甚至行业领头羊,设计并生产出这么一款人神共愤的服装确实说不过去。作为一家中国企业,对这种二战日军造型本就应该有一种来自潜意识的抵制,从设计到打样,再到生产,一路下来管理层就没有一点点的敏感性,发现不了问题吗?
国内反应这么大的原因我觉得主要有两个:二战时期日本在国内作孽太多,南京大屠杀、七三一细菌部队...日军的暴行真的罄竹难书。我们多少先辈付出生命的代价才换来了今天 的幸福生活,中国人对这种服装有一种来自灵魂的抵触和反感,这就是我们这么大反就的首要原因
第二个原因就是那种造型和颜色搭在一起实在太丑了,谁会穿一身屎黄色的衣服?像下图的这种,就明显和日军服装区分开了。我们的反感情绪也不会这么高涨。
中央对70岁以上老人有什么优惠?
1.各地在落实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公共服务政策时,应对老年人予以适度倾斜。
2.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3.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要在保障“三无”老年人、“五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优先照顾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老年人。
4.各地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要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5.各地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时,要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6.政府有关部门要为老年人及时、便利地领取养老金、结算医疗费和享受其他物质帮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7.政府有关部门在办理房屋权属关系变更等涉及老年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依法优先办理。
8.免除农村老年人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任务。
9.政府有关部门要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方面的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0.对有老年人去世的城乡生活困难家庭,减免其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或者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公益岗的职工是什么身份?
就是政府花钱购买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属于合同聘任制身份!
第一,为什么说属于政府花钱买岗位?
所谓公益岗位,全称应该叫做公益性岗位,它是由政府出资开发,目的就是满足工作需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这些岗位的公益特征明显,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城市建设中投资开发的公共设施的维护,城市的绿化美化,社区的保安保洁保绿以及门卫停车场的看护等等。当然,也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
公益岗位的特点是公益性,非盈利性,是国家在扶持再就业过程中出现的一种过渡性的就业安置方式,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管理,一般期限不超过三年。因为这些岗位的报酬支付的费用主要是由政府财政承担,所以说就是政府花钱买一些岗位,来安置就业困难的人员。
第二,为什么说是为了安置困难人员?
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设置公益岗位的目的而决定,因为公益性岗位本身就是为了满足社区服务设置的一些由政府财政主导筹集社会资金开发的岗位。这些岗位具体包括四大类,要求对象的条件都不高,一是社会公共管理,设置一些联络联防员;二是城市社区服务,保安保洁等公益;三是机关单位后勤保障,门卫打字驾驶等;四是人社部门确定的相关岗位等。
更主要的是这些公益岗位援助就业的对象非常明确。就是大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的是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以上就业困难,但有就业愿望的原国营和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以及经县区以上劳动部门审核认定失业,并享受低保一年以上的其他失业人员,包括失业一年以上困难家庭的大学生。
第三,为什么又说属于聘用制身份?
主要是因为它是一种过渡性安排就业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目的是通过这种安置帮助就业困难的人缓解压力早日实现再就业。它是以签订劳动合同为管理方式,实行年度考核续签,但一般最多不超过三年。虽然各地的政策标准不尽一样,但一般合同期内也都是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两种。而且两项之和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不高于60%。
换句话讲,所有公益岗位人员不是该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他们收入不是工资,而是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属于是负责公益岗位服务的工勤人员,他们的身份就是合同制聘任,只是在合同期内负责提供服务,获取补贴,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综上所述,简单的说,所谓公益性岗位就是由政府出资,筹集社会资金开发购买的用于服务城市功能和居民的公益性岗位,以安置城市中年龄较大,就业困难的下岗职工以及零就业家庭的大学生。是以签劳动合同的形式进行管理,采取年度考核,逐年续签的办法,但一般不超过三年。合同期内当事人没有工资,只有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一般地方规定两项补贴合并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
但必须指出的是,虽然公益岗位也是公开招入,但这属于特定对象的特定岗位,因此他们不是服务单位的在编职工,他们的身份只是提供勤杂劳务的合同聘任制人员,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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